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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兩天看見網上在討論一個問題:誰第一個發明了番茄炒蛋?可別以為那會是遠古居民穿著布衣、蹲在大鼎旁發現新菜的場面。事實上,我想到了一個傳說:17世紀,某個法國市民覺得生無可戀了,往棺材裏一坐,搬一棵紅彤彤的觀賞植物陪著自己,順便壯起膽子采兩顆果實嚐嚐……

  據說,正是因為有這麼一位拿著番茄自殺卻沒死成的家夥,歐洲的人們才頓悟了“番茄可以吃”這一點。

  傳說飄渺,但曆史肯定:這種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蔬果,其實是歐亞大陸上的新來客。

  說起來,番茄出現在有記載的人類史冊上,還得歸功於哥倫布對美洲大陸的探索。隻是,當土豆、玉米等新植物迅速蔓延,揚威國際,為人口暴增與工業革命埋下伏筆之際,番茄可謂命途多舛,一直被人當作高冷的觀賞植物供著。

  這首先得怪番茄的外形太“妖冶”:那時候的番茄還不是現代人習慣的這種大塊頭。西班牙殖民者們看到的畫面可能是這樣的:一堆張牙舞爪的綠色藤蔓上,掛滿了櫻桃大小火紅或者金黃的小果實,全身大多數部位都是有毒的,連沒成熟的果子也有毒……

  簡直就是魔鬼的化身嘛!

  因此,番茄第一次出現在歐洲人的記載中時,被一名意大利醫生毫不猶豫地歸類到“曼德拉草”的名下。這可是古代歐洲著名的一種草藥,因為藤蔓糾纏,被草藥學家們認定具有催情功能,事實上,這種草也確實含有一些致幻成分,屬於適合出現在哈利·波特的魔法學校課堂上的那類植物。這歸類加上其猙獰耀目的形象,番茄妥妥地就是走的要成精的路線。

  對了,它在歐洲的名字,意思是“狼桃”。

  那麼巧,16世紀,英國一位公爵還大張旗鼓把這種新觀賞植物帶回國,送給心中女神,這讓狼桃更有了一層揮之不去的愛情色彩——插播一句,很多很多年後,美洲大陸上的清教徒們終於敢吃經過幾個小時烹飪“消毒”的番茄了,但是不好意思,理當清心寡欲的傳教士們還是不能吃滴。

  歐洲人第一次記錄“狼桃”那是在明嘉靖年間的事兒,60年後,萬曆一朝的進士王象晉,也已經在著作中描寫到了“一名六月柿”的“番茄”:“葉似艾,花似榴”,“一樹二三十果實,縛作架,最堪觀,火傘火珠,未足為喻……”

  看看,還是一少見的大型觀賞性植物。這時候的中國人,雖然已經會炒菜了,但是大約也想不到抓一把稀罕的“火傘火珠”來炒雞蛋。說起來,古人也真是好耐性,對棵櫻桃番茄都能欣賞這麼久。

  但是,不管哪朝哪代古今中外,總有那不怕死的吃貨挑戰極限。在曆史上一場著名的嚐試中,我們的番茄遇上了一群有錢而任性的貴族,決心把少見的、主要用於園藝栽培的“狼桃”拿來吃吃看。本來是一件吃貨界可以年年慶祝的大喜事,結果卻以貴族們不是病就是死的悲慘結局告終。

  據說,凶手是當時常用的含鉛錫製餐具。由於番茄的酸性能將餐具中的鉛萃取出來,那些大膽的吃貨實際是被鉛中毒給撂倒了。

  這下,鮮豔奪目的“狼桃”更順便撈到了“毒果”的美名。有那麼200多年裏,番茄維持著它高冷猙獰的形象,讓人敬而遠之。

  不過,在溫暖的地中海沿岸,不勤勞而又善烹飪的意大利人民終於歡樂地開吃了。當然他們也走過彎路——在剛引進番茄的時候,二話不說地把人家的葉子給吃了,完了又感受了一下“狼桃”的毒性,嚇得有好些年沒再碰。但地中海人民很快發現它的果實是沒有毒性的!於是爽快地吃了起來。

  吃著吃著,歐洲大陸那些經常南來北往的商人也被刷新了世界觀,不管從前的祖先怎樣留下“番茄有毒”的囑咐,子孫們還是又一次對鮮豔的“狼桃”伸出了吃貨的手。

  還好,這一回,挑戰成功。

  18世紀後期,番茄終於占領了歐洲人的餐桌,《大英百科全書》放心地把“狼桃”列入日常蔬菜的行列。菜農們翻來覆去地種番茄,順便也改造了一下它,讓它長成了今天這麼大個兒。

  那麼,在東亞呢?

  不管是在日本還是中國,大規模栽培番茄都是這五六十年的事兒。在那之前,“番茄不能吃”的觀念還存在,隻有在一些比較炎熱的地方,譬如台灣和雲南,是能確定居民有“吃番茄”這種行為的。

  所以,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個人發明“番茄炒蛋”,他或她沒準穿的是旗袍、長衫馬褂乃至西式襯衫,並且對著我們熟悉的鐵鍋炒得滿頭大汗。之前在網上看到的問答中,答題人沒有找到民國年間關於番茄炒蛋的記載。但在網上一組40年代美國軍人拍攝的昆明的老照片裏,滇池邊的餐飲店已經放出了這樣的餐牌:蕃茄炒蛋(原文如此)、紅燒茄子、白炒雞丁……

  不管怎麼說,這道感覺似乎是最常見的家常菜,很可能是姥姥那輩人小時候還沒見過的。

  而人類的記憶,可能就是那麼容易被現實改寫吧。

誰發明了番茄炒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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